福州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
湖口律师事务所
2025-05-22
福州经济适用房过户纠纷主要涉及房产所有权确认、房屋评估价值争议以及违反规定转让等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首先明确房产的法律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归属于购买者,但其转让使用存在特殊限制。此外,《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购房资格、销售价格及使用年限等具体要求。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认所有权归属并处理相关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登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作出认定。第六百一十八条:违反管理规定转让房产的,应当依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第三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年限内,不得转让、赠与或置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不当得利的确定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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